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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众志成城防控疫情

省检察院:

保障疫情防控 和复工复产

  本报讯 通讯员范跃红报道 从2月10日开始,我省各地将因地因时、分类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新的阶段,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省检察院向全省检察机关发出《关于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既明确要求对各类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又要求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司法保障。

  《通知》要求突出重点,强化监督,促进提升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认真贯彻“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要求,依法严惩各类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严格把握医护人员涉疫案件,谨慎入罪,医护人员涉疫案件要呈报省检察院审核把关;对病患传播类、妨害公务类案件,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与其他犯罪,在总体从严同时,切实体现罪责刑相当,结合具体情况准确认定;加大对涉野生动物犯罪活动的刑事打击力度,积极稳妥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认真抓好浙江省公检法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落实,健全信息实时通报、案件内部报备、提前介入、案件会商、宣传协同、典型案件发布、单轨制协同办案等七大机制,提升办案质效,形成打击合力。

  《通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强化工作联动,努力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司法保障。增强工作主动性,加强与各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联系,及时了解复工企业情况,加强与工商联、行业协会等部门联系,完善防疫期间检企联系方式,结合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听取代表委员对强化疫情防控司法保障的建议,及时了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司法需求,结合浙江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17条政策”,努力为复工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司法保障。对于生产防护服、口罩等重点防控物资的企业出现与防疫无关的犯罪时,符合从宽条件的,要以有利生产、有利疫情防控为原则,一律从宽。

  《通知》提出加强矛盾化解工作,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随着“三返”高峰期到来,各级检察机关要高度关注因疫情防控可能引发的社会群体矛盾、行政争议、劳动纠纷等等,拓展信息渠道,加强工作研判。对因疫情原因可能导致的涉法涉诉信访,各地12309服务中心要及时受理,并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做到依法妥善处理,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浙江工人日报 众志成城防控疫情 00004 保障疫情防控 和复工复产 2020-02-12 2 2020年02月1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