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居家隔离规定获刑9个月”的警示
■廖卫芳
据媒体报道,2月9日,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涉疫情居家隔离人员妨害公务案,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据悉,这是浙江省首例宣判的居家隔离人员违反居家隔离规定、妨害公务案件。
原来,2月2日上午,湖州市南浔区旧馆镇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巡查时,发现居家隔离人员王某某有违反居家隔离规定、擅自外出的行为,遂对其进行劝导。但王某某就是不予配合,并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后旧馆派出所社区民警朱某某到场协助开展劝导工作,王某某仍不配合,并用手攻击朱某某,抓伤朱某某脸部、颈部。
眼下,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地广大党员干部、医务人员正奋战在抗疫第一线,与疫魔作斗争,争取早日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疫情防控阻击战。
由于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具有“人传人”的显著特点,需要切断传播途径,因而,一些与新冠肺炎疾病有接触史的人员必须居家隔离,甚至是集中隔离,以防疫情传播、扩散和蔓延。这样做,既是保护当事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是保护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因此,被要求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的人员,必须以大局为重,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安心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
但在实际生活中,少数被隔离的人员竟然不顾个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不听劝阻,违反居家隔离规定,擅自外出,这无疑是一种害人害己的无知行为,不但极易造成疫情的传播、扩散和蔓延,而且也会无形之中制造一定的心理恐慌,给疫情防控“添堵”“添乱”。
此次,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以违反居家隔离规定、妨害公务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这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这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严惩和震慑,也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醒和威慑。可以说,“违反居家隔离规定获刑9个月”,是一堂实实在在的法治教育课。
疫情非常时期必须采取非常手段。但愿通过“违反居家隔离规定获刑9个月”这一案例,能警示更多的人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该居家隔离的要居家隔离,该集中隔离的要集中隔离;尤其要避免故意隐瞒病情接触史,避免扰乱疫情防控的正常、有序开展,确保疫情不传播、不扩散、不蔓延,从而为尽早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尽一份心、出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