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者 防疫容错免责
名称:进一步落实激励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职社区工作者七项举措
发布时间:2020年2月
发布单位: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
主要内容:
◆加强容错免责保护:对为防止疫情蔓延,勇于担当、果断决策、及时处置,但存在程序瑕疵或出现一定失误的社区工作者,根据“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按程序予以容错免责。
◆全力保障专职社区工作者安全健康:在保证防控人员力量的前提下,合理调度疫情防控一线的社区工作者,尽快采取轮休、补休等方式,保证社区工作者及时得到必要休整。对较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工作人员,要强制休息,坚决防止带病上岗。在疫情防控形势平稳后,要及时安排健康体检和心理减压;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休假疗养和为社区工作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