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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众志成城防控疫情

强化显政,坚定战胜疫情信心

让群众更多知道党和政府正在做什么、还要做什么,对坚定全社会信心、战胜疫情至为关键

  “全力以赴救治感染患者”“及时收治所有确诊病人”“决不能因费用问题耽误患者救治”……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疫情防控工作,相继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党中央决策部署通过各种传播途径,第一时间飞向千家万户,举国上下强烈感受到党中央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这些真切所见、真实所感,不断增强着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取得战疫胜利的决心和信心,展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非凡魄力和高超能力。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强化显政,坚定战胜疫情信心。让群众更多知道党和政府正在做什么、还要做什么,对坚定全社会信心、战胜疫情至为关键。”

  党中央决策部署第一时间公布,向人民群众传递战胜疫情的坚定信心和气魄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一些群众存在焦虑、恐惧心理,在关键时期,第一时间传递党中央决策部署,能更好地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党中央高度重视。从1月25日农历正月初一开始,在2月3日、5日、12日、14日、19日、21日、23日、26日,连续召开会议,分析疫情形势,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党中央决策部署通过各种形式向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传达,让处在疫情恐慌中的人们一次又一次地感受到党中央的温暖关怀,让他们对战胜疫情的坚定信念笃定不移。

  尤其是2月23日在北京召开的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参会人数多达17万人,直通全国每一个县的分会场,众多基层党员干部聆听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

  “总书记亲自抓疫情防控工作,亲自调配全国范围的资源,在重大疫情面前作出决策部署,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中国人民大学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杨建顺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与“非典”疫情相比,新冠肺炎疫情更为复杂和严重。虽然时隔17年,在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和技术装备方面有很多提升,但是在疫情来袭的时候,人们还是会因为恐慌感到无所适从。这说明,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面前,中央的指引是必要的,对于确立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心也是必需的。

  杨建顺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强化显政,跟《行政程序法》上一个非常重要的理念是一致的——‘不仅做的是公正的,而且要让人们看到做的是公正的’。习近平总书记让全国人民看到党中央在行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决策部署会使人民群众建立起战胜疫情的坚定信心,鼓足勇气,依法科学有序防控。从这个意义上说,强化显政的确是治国理政的一个很重要的转变。”

  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对此也深有感触。他说:“在疫情防控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发表重要讲话并全文发布,无疑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注入了强大信心和力量。”

  庄德水说,在这次疫情防控中,大数据运用得非常充分,为党中央作出宏观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比如,快速作出武汉封城的决定,大规模建设重症重患医院的决定,等等。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来说,这样的“显政”,是国家治理的应有之义,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更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对疫情防控的无障碍沟通,既是对百姓负责,也是对世界负责,体现了政府担当和中国自信。

  及时发布联防联控措施成效,彰显各地各部门责任担当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了多场新闻发布会,请有关部门结合职能介绍联防联控措施成效。湖北、北京等地方政府也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社会关切。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支持复工复产、恢复和稳定就业、畅通交通运输、保障市场供给等各项工作做细做扎实。”在2月26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精准稳妥推进复工复产作出重要部署。

  在当天举行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检察机关要通过履行检察职责,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依法惩处妨碍复工复产的违法犯罪,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为复工复产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检察机关办理涉企案件凡是符合条件的尽可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对于检察机关的快速反应,杨建顺说:“这是检察机关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这一特殊背景之下灵活机动的反应,是一种觉悟,对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社会有效开展疫情防控营造有利司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在疫情防控期间,政法机关始终与党中央决策部署保持同频共振。比如,2月5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要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司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2月10日,中央依法治国办、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在京举行主题为“防控疫情、法治保障”的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介绍“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有关情况。

  2月7日,国家卫健委、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涉医违法犯罪防范处置工作要求,并提出7类涉医违法犯罪情形将予以严厉打击,向社会传递出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的强烈信号。

  除此之外,最高检先后于2月11日、19日、26日发布三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彰显了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维护防疫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决心与态度,同时,对广大社会公众也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

  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让人民群众安心放心信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疫情信息发布,依法做到公开、透明、及时、准确。”

  从这次疫情防控来看,从中央到地方普遍建立了疫情信息发布制度,但各地发布的内容却各不相同。有的地方只通报确诊病例数,对其他情况语焉不详;有的地方不仅发布确诊病例数,还公布疑似病例数、新发病例活动过的小区或场所乃至行动轨迹,为科学防范提供了依据。

  对此,杨建顺认为,除了国家卫健委要求公布的确诊、重症、疑似以及确诊病例发病时间、收治信息等基本情况外,各地对疫情信息公开的做法和程度的差别,与当地疫情发展情况相关,也与各地政府的依法行政理念、治理能力相关。

  那么,疫情公开是否有法可依?疫情防控期间政府应依法公开哪些信息呢?

  杨建顺说,自2003年“非典”和2008年汶川地震以来,我国已逐步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规范体系,从《突发事件应对法》,到《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再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些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开透明原则”是基础性法治原则。也就是说,疫情公开是有法可依的,而且行政机关发布信息,应当确保全面、客观、准确,让人民放心安心信赖。

  为强化疫情信息发布,1月25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强调,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回应境内外关切。2月3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再次强调,要正视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群众的关切,增强及时性、针对性和专业性,引导群众增强信心、坚定信心。

  面对不断发展的疫情及当前的防控形势,杨建顺认为,公众除了需要了解疫情的最新动态、防护常识,已经、正在和将要采取的管控措施的细节、政策解读等之外,还希望了解比如防控疫情从一级响应降级到二级响应后,对生产生活有哪些具体影响;疫情防控中,每个人的权利边界是什么;有哪些法律红线不能碰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以专业的政策解读形式实现信息公开。

  在这次疫情防控中,我们欣喜地看到,从国家卫健委到地方卫生防疫部门,从各级党报到网络新媒体,都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广泛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引导人民群众正确理性看待疫情,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中央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特别是群众的集中诉求,不回避矛盾,积极推动问题解决。

  这次疫情是对我国治理体系和能力的一次大考,同时也是对各级党委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和水平的一次检验。各地各部门不仅要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细,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上下功夫、见成效,还要强化显政,多层次、高密度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群众关切,引导群众增强信心、坚定信心,带领群众风雨无阻向前进。

  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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