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男子假借卖口罩诈骗获刑2年8个月
本报讯 通讯员林利军、俞颖莹 记者潘仙德报道 在抗疫期间,有人竟以销售口罩、额温枪等名义,在网络社交平台实施诈骗。近日,三门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判处了该县首例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
2月22日晚上6时许,三门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市民白女士报警,称2月18日下午自己在微信群里向微信名“防疫现货”的店家购买口罩,付款2000元后,对方迟迟不发货。2月22日下午5时许,商家还将自己微信拉黑。
接到报警后,刑侦大队一边通过微信公众号、短信、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一边组织警力展开侦破。警方借助大数据,仅用3个小时就锁定诈骗违法嫌疑人丁某。当晚9时许,民警在城区某出租房内将丁某抓获。
经法院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丁某曾犯有敲诈勒索罪、盗窃罪,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在疫情期间,他编造、发布虚假信息,诱使被害人购买,先后有9名被害人上当受骗,骗得人民币2.9万余元,所得赃款用于个人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利用网络社交平台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庭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责令退回被害人损失。
在案件侦查阶段,三门县公安局邀请检察院提前介入,使案件从提请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丁某批准逮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再到法院审判仅10天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