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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台州聚香缘食品有限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1枚,编号3310230126405,声明作废。

  本公司(杭州圣杰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909255849)不慎遗失由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3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安吉丰明加油站有限公司遗失财务章1枚,编号3305230069447,声明作废。

  绍兴柯桥西布伦针纺织厂遗失财务章1枚,编号3306210042701,声明作废。

  遗失玉环利泰土石方回填工程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一枚,编码3310210177335,声明作废。

  缙云县尚晋户外用品有限公司遗失公章1枚,编号3325260068094,声明作废。

  深圳市全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遗失公章1枚;编码:3305228043920,声明作废。

  丽水华星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遗失财务章1枚,声明作废。

  临海市吉庆机械配件厂遗失公章1枚,防伪编码3310820205996,声明作废。

  天台尊爵汽车用品有限公司遗失公章1枚,编号3310230163740;财务章1枚,编号3310230163741;法人专用章(法人裴锦祥)1枚,编号3310230163739,声明作废。

  台州经济开发区荣要贸易商行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310010141589,声明作废。

  创信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杭州第三分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1枚,编号3301060185482,声明作废。

  杭州铭动体育策划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8UKW77G)遗失公章1枚,声明作废。

  永康市豫成金亨工贸有限公司遗失公章1枚,声明作废。

  义乌市韩米日用百货有限公司遗失公章1枚,编号3307252060889,声明作废。

  义乌市韩米日用百货有限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1枚,编号3307252060899,声明作废。

  兰溪市博越汽车维修服务部遗失公章1枚,声明作废。

  永康市雀文贸易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减资公告

  永康市雷霆工贸有限公司经股东于2020年3月13日决定: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减至100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请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本公司通知的债权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对自己是否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作出决定,并于该期间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本公司将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公司减资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联系人:胡振伟,联系电话:18266921858

  永康市雷霆工贸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6日

  减资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议:本公司注册资本从2009万元人民币减至15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杭州富阳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浙江莫尼电气有限公司根据2020年3月11日股东会决议,拟将公司注册资本8010万元减少到8000万元,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特此公告。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注销公告

  长兴县西太湖河蟹行业协会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决定注销,清算组已成立,望债权人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清算组电话:13655821877。

  浙江铭禄物流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

  根据浙江铭禄物流有限公司2020年3月13日股东会决议:公司拟将注册资本从5000万元减至1000万元,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联系人:吕军,联系电话:13606852325

  浙江铭禄物流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6日

  分立公告

  根据丁大电缆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3月13日股东会决议,丁大电缆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255966254XY)将派生分立的方式分立。分立后丁大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存续,派生出台州市宏博电缆有限公司和台州市宏诚电缆有限公司。分立前,丁大电缆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200万元,分立后,丁大电缆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50万元,台州市宏博电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600万元,台州市宏诚电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50万元,原丁大电缆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丁大电缆科技有限公司承继。望丁大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丁大电缆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要求,逾期自负。

  丁大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3日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 浙0206破申44号

  本院于2019年12月10日裁定受理宁波昌连华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为宁波昌连华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宁波昌连华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0年4月20日止,向宁波昌连华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鄞县大道1288号南苑环球酒洁十五楼,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15100,联系电话:13566597685,仇豪秉)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昌连华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昌连华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破产期间,有关宁波昌连华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 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该公司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对该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法应当解除,执行程序依法应当中止,该公司的财产非经本院同意,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或处置。

  本院定于2020年5月7日上午9时在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每位债权人仅能派一人出席会议。

  特此公告。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4日

  刊登中缝广告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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