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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我省从严查处涉防疫物资违法案件

查获“问题”口罩727万余只

  本报讯 记者张浩呈报道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罩等防疫物资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也是省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近期,市场上口罩等防护用品紧缺,出现过期、“三无”、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的情况,个别商家也趁机哄抬价格,违法案件时有发生。

  “从1月21日到3月10日,省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5.8万人次,检查经营者30.6万户次,查获问题口罩727.3万只,查获其他问题防护用品6681件,立案1139件,罚没812万元,移送公安机关51件涉刑违法案件。在查处打击的同时,分六批曝光了43个典型违法案件。”省市场监管局执法指导处副处长徐章杰介绍道。

  “问题”口罩有哪些?徐章杰介绍,一是生产出来的口罩不符合国家标准;二是制售“三无”口罩,也就是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三是弄虚作假,口罩“早产”,虚标口罩生产日期,或者进行虚假宣传、打一些虚假广告;四是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注册商标生产口罩。“消费者购买或者发现了‘问题’口罩,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以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耀军表示,疫情防控期间销售“问题”口罩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近段时间全国各地也有不少商家,因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被起诉。

  在疫情期间,网上买口罩已经成为普遍现象,而网上虚假宣传违法案件却时有发生。省市场监管局价监分局副局长滕世福分析称,商家虚假宣传口罩的性能、功能和质量,违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可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如果消费者发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留相关证据,比如网上销售页面截图、微信群的聊天记录等,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查获“问题”口罩727万余只 2020-03-17 2 2020年03月1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