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立轴承钢管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本公司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从2655万美元减至人民币15831.76294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浙江富立轴承钢管有限公司
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本公司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从2655万美元减至人民币15831.76294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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