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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工会·众志成城防控疫情

杭州市总开设公益法律直播课

解读防疫期间劳动关系热点问题

  本报讯 记者洪菡婷报道 日前,杭州市总工会开设工会公益法律直播课,围绕当前阶段基层工会、广大劳动者、企业经营者、企业人事部门关心的劳动争议处理、劳动关系协调、报酬发放等热点问题进行解惑。

  杭州市总工会法律宣讲团成员、市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处科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庭庭长沈迪,就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用工的相关问题结合当前政策进行了阐释。

  问:延迟复工期间在家办公,工资按什么标准支付?

  答:延迟复工期间,企业安排员工在家办公的,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双方可以重新就居家办公期间的工资标准进行约定,无需额外支付加班费;双休日安排员工在家办公的,应当额外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未安排员工在家办公的,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同时,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问:疫情期间,职工能否拒绝出差?

  答:除有特殊情况出现或劳动合同有约定外,职工在向企业提供劳动时应当遵守企业的安排,包括服从企业的出差安排。如职工不愿意配合,则可按有效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处理。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企业不得安排职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

  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可通过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允许企业经审批适当延长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计算周期,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本年度内的休息日。

  同时,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


浙江工人日报 工会·众志成城防控疫情 00002 解读防疫期间劳动关系热点问题 2020-03-23 2 2020年03月2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