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人日报 数字报纸


00002版:健康

明确疫期工资 提升疫后均薪3%

市镇两级工会助力 平湖一企业顺利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通讯员姚心辉报道 3月20日上午,一场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在平湖爱驰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进行。

  3月9日,平湖市总工会在开展驻企开复工指导过程中,了解到了企业就疫情期间如何调整劳动关系陷入困境,第一时间会同林埭镇总工会,并邀请专业律师上门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律师建议由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和企业行政方达成共识。

  但因疫情影响,企业原有的集体协商条款已不适用于当前形势。对此,市总工会与企业工会积极对接,指导企业根据当前实际情况修改相关条款,并对企业在开展集体协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答疑解惑。最终,在市总工会的全力支持下,企业工会主席张巍正式向企业行政方发出协商要约。

  3月20日上午,在市总工会与林埭镇总工会的见证下,企业召开了今年首场工资集体协商会议。

  职工方由企业工会主席张巍作为首席代表,企业方由企业总经理马中健作为首席代表,双方就特殊时期职工最为关心的疫情期间工资薪酬发放、非疫情期间人均工资、加班工资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协商。

  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1)2月2日~2月9日期间,普通员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年薪制员工按3000元基本薪资计算,按天数折算。值班人员及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员工,出勤时间按照春节期间值班标准200%计算工资,并另给予200元/天的特殊津贴。

  (2)因相关政策无法复工的时间段,在3月2日前(含2日),普通员工按正常出勤计算工资(不包括住宿补贴、交通补贴),年薪制员工则按照3000元基本薪资计算,按天数折算;在3月2日之后,所有员工按平湖最低生活保障工资标准1800元的80%即1440元作为生活费补贴。

  (3)非疫情期间,在上年度企业职工人均月工资水平3500元的基础上,本年度企业职工人均工资调整幅度为3%,企业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480元。


浙江工人日报 健康 00002 明确疫期工资 提升疫后均薪3% 2020-03-24 2 2020年03月2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