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安依法打击 涉疫类违法犯罪
共查处案件3553起
本报讯 通讯员陈谊 记者陈金波报道 3月23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查处涉疫类违法犯罪案件3553起,涉及生产、销售假劣口罩类,非法经营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诈骗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类等违法犯罪,刑事打击854人、行政处罚7238人,有力护航我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受疫情影响,涉及口罩的违法犯罪呈高发态势,包括抢劫,诈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行为。3月5日,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根据举报,抓获张某等6名涉案人员。据犯罪嫌疑人供述,他们抢劫10.75万只口罩,获赃50余万元。2月18日,武义县公安局民警在武义查获一批劣质口罩,并捣毁伪劣口罩生产、批发窝点5处,查扣一次性防尘口罩成品860万只、半成品170万只,涉案金额550余万元。目前,该案已刑拘4人、取保候审6人,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近期,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违法犯罪成为公安部门的工作重点。3月4日,嘉善县公安局在桐乡抓获犯罪嫌疑人谭某,当场查获猪鼻龟5只。经查,2019年以来,谭某明知猪鼻龟为《华盛顿濒危动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二的限制贸易动物,仍通过网络售出猪鼻龟100余只。
此外,维护网络安全成为公安部门疫情期间的重要职责。3月10日至12日,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根据举报,将张某等3名涉案人员抓获。经查,张某等人通过网络购买借贷人资料,让他人帮忙制作虚假流水账单及链接,冒充网贷公司诈骗受害人。犯罪嫌疑人应某从邵某等人处搜集支付宝、微信等账号,提供给张某用于诈骗收款,从中牟利。
据悉,我省公安部门将继续按照“一案一档一专班”的工作要求,以全环节、全链条打击为目标,全力开展破案攻坚,有力震慑涉疫类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