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人日报 数字报纸


00001版:一版要闻

我省开展技工院校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近日,省人力社保厅下发了《关于在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旨在有效激发我省技工院校主体活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扩大我省职业技能培训规模,为学生群体和广大劳动者求职求学、就业创业、减负稳岗等方面提供更优质服务。

  该《通知》明确了试点范围及评价内容、方式。已设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技工院校在试点期间,经备案可对本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其中,技师学院可面向社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在试点职业(工种)范围方面,技工院校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新职业。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试点范围。

  《通知》规定,技工院校可依托其设有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采取“理论考试+实操考核”或一体化教学评估等方式开展认定。按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流程,统一到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进行备案申报、方案审核等工作。认定结束后,符合规范要求的,经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编码管理,由技工院校制作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上传电子印章并生成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本次试点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试点结束后,将对试点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对评估合格的技工院校,可以继续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对评估不合格的技工院校,终止备案,取消试点资格。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我省开展技工院校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 2020-03-27 2 2020年03月2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