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抖音的“抖商大会” 被判罚210万元
本报讯 通讯员陈若星 记者陈金波报道 日前,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抖音诉“抖商大会”主办方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抖商大会”举办方被判败诉,赔偿抖音共计210万元。
2018年12月17日,杭州抖商科技有限公司等四被告,在杭州举办了“抖商集团暨抖商万人联盟启动大会”,并发布了含有虚假内容的宣传文章。在会议邀请函等材料中,宣称该活动有“神秘嘉宾-抖音总部高管助阵”、“抖音总部大咖分享”,在活动现场将今日头条、抖音列为合作媒体,使用抖音音符logo标识,并展示“授权代理商”铭牌。
法院认为,三被告(其中一名被告不承担责任)上述行为误导公众认为其与抖音官方具有合作关系,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构成了对抖音的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三被告赔偿抖音共2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