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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出台全国首部 企业信用促进条例

  本报讯 记者潘仙德报道 记者从台州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全国首部企业信用促进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

  《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共35条,涉及政府及部门职责、企业信用规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等方面内容。

  该《条例》规定,企业遵循诚信原则,承担社会责任,在生产经营、劳动用工、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社会融资等方面强化信用自律,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鼓励企业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制度,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信用管理和风险防控。

  台州是我国民营经济发祥地、股份合作经济发源地、市场经济先发地,在台州这片热土上成长起来的企业和商人,大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围绕当地市委提出的“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这一主题,台州需要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来引导和激励企业走诚信经营的发展之路,推动台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也需要将一系列惠企利企的政策措施法制化,使企业有一个可预期的政策前景。

  昨天,台州市芒果口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正永告诉记者:“很需要有这样的《条例》,让大家在生产经营中充分自律,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

  曾参与《条例》起草的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行长王去非评价说:“这部法规从企业信用促进入手,独辟蹊径,尤其是将小微金融改革的重要成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信保基金等卓有成效的改革举措,以立法的形式进行固化,为改革的可持续推进奠定了法律基础,也为全国信用体系建设及信用立法探索了一条全新的道路。”

  《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已于3月26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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