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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法治

就业新举措

  名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

  

  制定时间:2020年3月18日

  

  制定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主要内容: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引导平台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与平台就业人员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

  

  ◆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保费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保补贴。


浙江工人日报 法治 00002 就业新举措 2020-04-07 2 2020年04月0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