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信息 假渠道 假“官员”
我省三案例入选第二批全国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本报讯 通讯员高媛萱报道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八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案例聚焦疫情期间涉及防疫物资的刑事案件,包括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招摇撞骗、诈骗等犯罪行为。我省平湖、余杭、柯桥法院三案例入选。
网上发布虚假口罩销售信息
2020年1月28日至2月3日,被告人马某某在杭州市利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民众急于购买口罩的心理,通过网店、微信发布其有口罩货源的虚假信息,并发送从网上下载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等材料,先后骗得张某某、曹某某等9名被害人的口罩款合计93万余元,所骗钱款均被马某某用于网络赌博。2月3日,马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于3月17日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中,口罩诈骗案件占比达40%左右,其中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为主。本案被告人利用疫情期间人们急需口罩的心理,通过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犯罪,短短几天时间即从多名被害人处骗取93万余元,达到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其无法退赔,但具有自首等情节,依法作出判决。
谎称有熔喷布购货渠道
2020年2月下旬,被告人陈某某得知被害人卢某寻找熔喷布购货渠道,表示可以帮忙打听。后陈某某通过网络查询获悉熔喷布是生产口罩中间过滤层的关键原材料,疫情期间熔喷布供不应求,便产生利用熔喷布诈骗卢某财物之念。
2月28日,陈某某向卢某谎称自己可以联系朋友购买到1吨熔喷布,需要卢某先支付5万元定金,支付定金后三四天内发货。当天下午,卢某将2万元定金汇入陈某某账户。陈某某随即将2万元用于网络赌博和偿还欠款。至约定交货时间,陈某某以朋友因涉嫌倒卖熔喷布被警方抓获为由拒绝交付,并拒不退还定金。3月10日,卢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于3月25日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人民法院对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熔喷布等防疫物资价格,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以及假借熔喷布等防疫物资实施诈骗等犯罪行为,将依法从严惩处,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统筹推进。
冒充省卫健委工作人员
2020年2月15日,被告人计某某(无业)为获取大量口罩进行销售牟利,冒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人员,以调研为名到嘉兴市一家口罩生产企业招摇撞骗,造成经济损失7000余元。平湖市人民法院于3月11日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计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本案例详见本报3月13日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