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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伪劣口罩 公益诉讼案在杭宣判

82.35万元赔偿款将用于疫情防控

  本报讯 通讯员陈若星 记者陈金波报道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在线审理并宣判由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提起的蔡某、姚某销售伪劣口罩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国首例销售伪劣口罩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共计82.35万元,钱款由检方转交公益组织,专门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的公共卫生公益事项支出。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24日,蔡某经姚某介绍,在明知口罩无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及生产厂家信息的情况下,仍大量购入并出售。经统计,已流入市场的口罩9550个,销售金额为7.64万元。

  1月24日至1月31日,蔡某通过其他渠道购买普通防尘口罩,出售口罩2.84万个,销售金额为19.81万元。

  这些口罩被销往湖北、广东、浙江等全国21个省市,用于物资捐赠、药店超市销售、单位保障、民众自用等。

  蔡某销售的口罩宣称具有病毒防护功能,经鉴定,过滤效率分别为6.5%、20.1%、8.7%,均不符合国家对防护口罩的相关要求。

  余杭检察院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蔡某、姚某发布警示公告,召回已销售商品,支付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并赔礼道歉。

  承办法官肖芄表示,被告人侵害的利益主要在公共卫生安全,民事公益诉讼产生的利益也理应归于公共卫生事业,因此,本案的赔偿款将直接用于全社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善后等活动,由依法成立的公共卫生类社会公益基金组织保管、使用。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全国首例伪劣口罩 公益诉讼案在杭宣判 2020-04-07 2 2020年04月0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