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个税年度汇算开启
有人要退有人要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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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邹伟锋 摄 |
本报讯 记者胡翀报道 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我国个税史上首次年度汇算清缴正式开启。纳税人将在指定日期前完成个税汇算申报,继而缴纳补税或申请退税。谁需要补?谁能够退?成了每位纳税人关心的问题。
这几天,不少人的社交话题都离不开“个税”两个字,同样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个税业务,有些人退税几十元,而有些人却要补缴上千元。“好焦虑,不补缴不但要产生滞纳金,个人征信上也会受影响。”刚补缴了2000余元税款的汤先生告诉记者。《指引》中明确,居民个人的个税汇算清缴须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个税退税可以放弃,需要补税的必须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补缴,否则将面临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要弄清究竟是能退税还是应补缴,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年度汇算。所谓年度汇算就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如: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再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如果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就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以获得退税,而如果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款,就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
但如果纳税人有这三种情况,则无需办理个税年度汇算——即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根据《指引》,对绝大部分 2019年1月至12月固定在一个单位上班、领工资的纳税人来说,如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均已及时报送至单位,每月发工资时单位依法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年度内未发生大病医疗、捐赠支出的,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基本与年度应缴税额相同,这种常见的“工薪族”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目前,纳税人可以通过三种途径办理退税或补缴: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等网络方式进行年度汇算申报,在完成申报时系统会自动询问您是否申请退税,只要提供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即可直接申请退税;如果是由扣缴义务人、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可以由其代为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后,一并申请退税;如果是采取邮寄或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在填报申报表时勾选“申请退税”,并填写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