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10月1日起施行
鼓励把养老院 “搬进家”
本报讯 记者张浩呈报道 昨日,《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施行,将为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化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提供分层分类养老服务
《条例》是杭州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项目,也是杭州第一个探索重点立法项目实行“双组长制”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了乡镇(街道)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错位发展、相互补充,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分层分类的养老服务。并在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方面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足百户的按照百户计)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每处不少于300平方米集中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住宅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照居家养老服务圈内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处不少于200平方米集中配置。未达到配置标准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新(改、扩)建等方式,在条例施行后两年内配置到位。
80岁以上老人可享一定时数免费服务
在服务供给方面,《条例》明确提出,具有杭州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居家老年人,80至89周岁老年人享受每月不少于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9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每月不少于6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对于一些特别需要养老服务的家庭,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基本生活救助家庭中的重度失能失智、中度失能失智的老年人,均可享受一定时间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其中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月不少于52小时,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月不少于38小时。
此外,80周岁以上老年人还享有高龄津贴,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享有定期免费体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以及高龄、特殊困难老年人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支持设置家庭养老床位
《条例》支持养老机构或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家庭养老床位。家庭养老床位及其所服务的老年人,视同机构养老床位及其所服务的老年人,享受与机构养老床位及其所服务的老年人同等补贴政策;建立健全家庭养老床位服务与机构养老床位服务之间有序互转的评估、运行和监管机制。
为突出医养结合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重要性,《条例》专设“医养结合”一章。《条例》提出,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指导并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下列服务: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优先就诊和转诊服务;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提供医疗服务;提高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临终关怀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