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舟山市软融控股有限公司 舟山市软融控股有限公司与董斌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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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 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8年11月23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3. 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舟山市软融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舟山市软融控股有限公司与董斌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及利息、担保债权)依法转让给舟山市软融控股有限公司。舟山市软融控股有限公司又依法将上述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受让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及利息、担保债权)转让给董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舟山市软融控股有限公司、董斌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并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董斌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舟山市软融控股有限公司
董斌
2020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