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遗失玉环县桦埔机械有限公司公章一枚,编号3310210103588;财务专用章一枚,编号3310210103589;发票专用章一枚,编号3310210152613,声明作废。
三门县蓝金海水养殖专业合作社遗失公章1枚,编号3310221005809,声明作废。
嵊州市孙娟豆制品店遗失由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5月13日核发的注册号330683607000770的营业执照正本,声明作废。
舟山想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1枚,声明作废。
长兴县泗安镇凤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330522697034103E)遗失由长兴县农业农村局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副本,NO:330522-1144986,声明作废。
遗失仙居县众鑫水产品商行公章1枚,编号3310241003288,声明作废。
绍兴市越城区玲巧袜铺遗失由绍兴市越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5月21日核发的注册号330602603107610的营业执照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玉环吉康物流有限公司公章一枚,编码3310210316260,声明作废。
安吉递铺傅氏装饰材料经营部遗失法定名称公章,备案编码:3305230098486,声明作废。
王学花遗失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证号02000333000080002018002057。声明作废!
李国花遗失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证号00002733010000002019003938。声明作废!
杨刚遗失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证号02000333000080002017016572。声明作废!
温岭市红娜鞋业有限公司遗失法人章(法人鲁会生)1枚,声明作废。
嘉兴斯耀贸易有限公司遗失公章1枚,编号33048310003521,声明作废。
解散清算公告
诸暨市大山岗水果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于2020年4月26日决议解散合作社,并于同日成立了清算组。请合作社债权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蒋兰英,联系电话:13157503738
诸暨市大山岗水果专业合作社
撤销备案终止清算公告
绍兴天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上的原因,决定终止清算,恢复经营,取消2019年12月30日的清算组备案登记。撤销2019年12月30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的解散公告和债权人公告。
绍兴天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6日
注销公告
天安佰盈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浙江丽水分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注销,特此公告。公司详细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2MA28J2PJ1Q
机构经营区域:浙江省丽水市
机构负责人:付凯
邮政编码:323000
联系电话:0571-58112296
机构成立日期:2016年03月07日
机构住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天宁工业区开发路24号
经营范围:在丽水行政辖区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察和理赔。
玉环市捷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玉环市捷达给排水设备有限公司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定:玉环市捷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玉环市捷达给排水设备有限公司合并。合并前玉环市捷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合并前玉环市捷达给排水设备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本次合并的形式为吸收合并,玉环市捷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存续,玉环市捷达给排水设备有限公司注销。合并后,玉环市捷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玉环市捷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和玉环市捷达给排水设备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玉环市捷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承继。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特此公告。
玉环市捷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玉环市捷达给排水设备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人民法院公告
(2020)浙0206破12号
本院于2020年4月8日裁定受理宁波晶元太阳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为宁波晶元太阳能有限公司管理人。宁波晶元太阳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向宁波晶元太阳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1288 号南苑环球酒店十五楼,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15100,联系电话: 18967861867,胡越)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晶元太阳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晶元太阳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破产期间,有关宁波晶元太阳能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该公司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对该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法应当解除,执行程序依法应当中止,该公司的财产非经本院同意,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或处置。
本院定于2020年6月15日下午15:00在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每位债权人仅能派一人出席会议。
特此公告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3日
刊登中缝广告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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