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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工报视野

快递柜存放 超时收费 请先搞清楚 一个前提

  ■吴杭民

  依法按规的收费项目,当然是允许的。但事实上,不少收费,已经“游走”在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的“边缘”。

  譬如丰巢快递柜对存放超过12小时快件收费一事。

  从4月30日开始,丰巢快递柜在全国启动会员制服务:丰巢将对普通的非会员用户免费保管包裹12小时,超时后每12小时收取0.5元,3元封顶;丰巢会员月卡5元/月,不限保管次数,当月任意收件,每件可享7天长时存放,有效时长30天;季卡12元/3个月,不限保管次数,7天长时存放,法定节假日不收费。

  因为大家都已经习惯了网购,所以快递柜存放超时收费马上引发了舆论的密切关注。很多民众反对收费,不少人认为,其一,快递企业往往在未与自己沟通的情况下就将快件存放到快递柜,甚至在家中有人的情况下,也不将快件送上门,直接存入快递柜,并没有投递到户;其二,快递员们在把快件存放快递柜时是要付钱的,既然如此,为何还要二次付费?也有人建议应该是超时24小时后才收费,不然回家取件得飞奔而回,当然,也有人赞成收费,认为人家企业是要盈利的,等等。昨日的《钱江晚报》就报道了一则很“硬核”的新闻——杭州东新园小区业委会和物业贴出通知,因丰巢快递柜向业主收取超时保管费,损害了业主的利益,丰巢快递柜将从5月7日7时起暂停使用。于是,又引发了新的一轮关注。

  该不该收费,恐怕不是企业说要收就能收的。据昨日《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近日,就丰巢快递柜拟对存放超过12小时快件收费一事,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表声明,要求快递企业必须先征求消费者同意,才可使用快递柜存放快件。福建省消委会表示,按照《邮政法》规定,快递必须按照名址投递!

  这堪称一条“硬核”声明——按照法律规定,快递必须按照名址投递,可是,真正做到的占了多少比例?快递员未经消费者同意将包裹放入智能快递柜已是常事,部分没有智能快递柜的小区,则被快递员要求自己下楼拿。很多情况下,使用快递柜并非每位消费者的主动意愿,而是快递员直接将快件放入快递柜后短信通知用户,事先跟消费者沟通是否放入快递柜的,则少之又少。

  因此,快递企业未经同意就将快件放入快递柜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

  快递柜存放超时收费,请先搞清楚一个前提!那么,在相关法律和管理办法都已明确规定的条文面前,想收就收,是不是像疫情中某些餐饮企业“报复性涨价”那样最后“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呢?正如福建省消委会表示的:各大快递公司必须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投递时一定要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再存入快递柜实施保管,否则产生的费用应该由快递公司自行承担。


浙江工人日报 工报视野 00004 快递柜存放 超时收费 请先搞清楚 一个前提 2020-05-08 2 2020年05月0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