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体不得引用 未经审核的地图
名称:《关于规范新闻媒体地图使用工作的通知》
实施时间:2020年6月1日
发布单位: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中共浙江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内容:
·各新闻媒体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认识正确使用地图的重要意义,依法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地图使用工作制度,切实保障我国地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各新闻媒体要负起正确使用地图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地图使用的管理。
·引用地图时,要使用从合法渠道获得的正确地图,优先使用自然资源部和省、市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标准地图(如自然资源部标准地图服务http://bzdt.ch.mnr.gov.cn/;浙江省标准地图服务http:/zhejiang.tianditu.gov.cn/standard)。不得引用未经审核的地图。
·引用地图时要注明地图来源和审图号。
·不得在地图上标注涉密信息或者违反我国政治主张的内容。
·各新闻媒体要定期对本单位公开使用的地图开展“问题地图”全面自查,杜绝存在使用“问题地图”的现象,同时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宣传阵地。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采用“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对网络媒体、影视作品等领域的地图审查,开通网络举报渠道,实施全方位、无死角的实时监管;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