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青少年运动员 后备人才队伍管理
名称:《浙江省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修订)》
实施时间:2020年6月15日
发布单位:浙江省体育局
主要内容:
·进一步规范全省青少年运动员后备人才队伍的管理,保证训练竞赛有序开展,提高训练竞赛工作质量,促进后备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推动体育事业发展。
·本办法所称运动员,是指参加浙江省体育局主办的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全省单项体育竞赛,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的青少年(儿童)运动员。
·运动员参加省体育局主办的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和全省各类单项比赛,均应先进行代表资格注册。
·运动员与注册单位签订的代表资格协议期限为4~9年。运动员与注册单位签订的代表资格协议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18周岁。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运动员,可重新签订代表资格协议。
·运动员代表资格年度注册、确认时间为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分别是2月1日至28日(闰年29日)、9月1日至30日。确认是指已注册运动员在代表资格不变、注册协议仍有效的情况下进行的下一年度注册确认。
·禁止我省注册运动员在外省进行双重注册。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运动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停止参加全省比赛一年至二年的处罚。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减少或取消运动员代表单位年度竞技体育贡献奖;减少或取消运动员代表单位报名参加就近一届全省综合性运动会该运动员所从事训练项目比赛的参赛名额或参赛资格。
记者程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