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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大防疫物资产业整治力度

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6月10日,省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布了第二批全省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典型案例详见本报6月1日第4版)。

  案例一:杭州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贸公司实施不正当竞争、销售侵权口罩案

  近日,根据举报线索,杭州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杭州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其仓库发现标注“PITTA”商标口罩及“PITTA”包装纸盒等若干,经鉴定,为假冒阿莱克斯有限公司注册商标“PITTA”。经查,当事人向省内Y户外用品厂(另案处理)购进商标为“PITTA”的口罩,并通过1688网店加价销售,后得知该口罩为假冒“PITTA”商标后即停止了销售,其间经营额为957.1元。事后,当事人为了规避商标侵权,重新设计口罩包装,将“PITTA”更改为“SAXTON”,其他图案、文字等仍与原阿莱克斯有限公司的口罩近似,并要求Y户外用品厂按其设计加工,并通过1688网店销售,至案发经营额达263.7万元。

  其间,当事人为了提升网店排名,组织人员以发空包形式进行虚假交易,虚假交易金额达125万元。当事人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以及第八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和实施混淆、虚假交易的违法行为。6月4日,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下达处罚告知,拟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并处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案例二:宁波北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销售不合格口罩案

  5月13日,宁波北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宁波某公司仓库内的一次性口罩(包装上标“healthwell”等字样)进行执法抽检。经检测,上述一次性口罩不符合当事人的企业标准。这批口罩数量109箱共计21.8万只,单价为1.4元/只,涉案货值30.52万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5月25日,北仑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予以立案,目前该案在进一步调查中。

  此外,还有:杭州下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贸易公司销售伪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口罩案;湖州南浔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河北廊坊某电子科技公司销售劣质熔喷布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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