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审查 维护国家安全
名称:《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实施时间:2020年6月1日
发布单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12部门
主要内容:
·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破坏,以及重要数据被窃取、泄露、毁损的风险;
产品和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的危害;
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开放性、透明性、来源的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
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报书;关于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分析报告;采购文件、协议、拟签订的合同等;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审查申报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需要审查并书面通知运营者。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认为需要开展网络安全审查的,应当自向运营者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本办法中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是指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认定的运营者。
·本办法所称网络产品和服务主要指核心网络设备、高性能计算机和服务器、大容量存储设备、大型数据库和应用软件、网络安全设备、云计算服务,以及其他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有重要影响的网络产品和服务。
记者程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