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公告
甲公司与乙公司决定吸收合并,合并后甲公司存续,乙公司解散。合并前,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为9843.4182万元,实收资本为9843.4182万元;乙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100万元,实收资本为0万元。合并后,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9843.418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甲公司:惠远制药有限公司
乙公司:惠松浙江长兴制药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6日
甲公司与乙公司决定吸收合并,合并后甲公司存续,乙公司解散。合并前,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为9843.4182万元,实收资本为9843.4182万元;乙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100万元,实收资本为0万元。合并后,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9843.418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甲公司:惠远制药有限公司
乙公司:惠松浙江长兴制药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