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观点: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向诬告陷害者亮剑出招,扫除干事创业的“绊脚石”,才能让更多党员干部成为建设“重要窗口”的担当者。
为“被抹黑”干部正名彰显组织担当
■钟伟
近日,新昌县处置一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案例,对以期达到个人目的,多次虚构街道领导违纪违法行为,并在相关网络举报平台实名举报的澄潭街道东街居委会居民潘永刚,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向诬告陷害行为“亮剑”,为“被抹黑”干部澄清正名,才能更好地保护干部履职尽责的积极性,更好地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当前,正处于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和防疫复产“两战两赢”的关键期,亟须一大批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的干部,大力弘扬改革创新和干事创业精神。但也有一些干部担心,干事创业容易得罪人而受到诬告,出现“不作为”倾向,需要解除其后顾之忧、激励担当作为。
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让有想法、敢探索的干部放下包袱,才能推动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纪检监察机关也是“干部之家”,一方面应严格执纪,为干事创业的干部提供公平成长的环境,坚决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现象;另一方面也应真情关爱,执纪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这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和义务。对那些因为坚持原则、敢抓敢管而得罪人、被泼脏水的干部,纪检监察机关要理直气壮地为其撑腰,让其心无旁骛地谋发展、干事业。要健全完善常态化澄清保护机制,对检举控告类的信访举报,及时查清事实,综合运用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媒体澄清等形式,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让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发动党员群众举报身边的腐败人员和不合格干部,是我们党反腐倡廉的有力之举。但在这个过程中,也有个别心怀叵测、品行不端的人趁机行诬告诽谤之事,达到损害他人名誉和利益的目的。究其原因,主要是诬告行为所付出的成本和代价较低,其行为后果远远低于其造成的危害,起不到警示作用。对诬告陷害等不良风气要“零容忍”,坚决查处造谣中伤、恶意诽谤、诬告陷害等案件,对经核实认定的诬告陷害人,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党员群众在反映问题、检举举报时,一定要出于公心、实事求是,绝不能超越党纪国法、夸大和歪曲事实,无中生有、造谣中伤,甚至故意诬告陷害他人。
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向诬告陷害者亮剑出招,为更多党员干部扫除干事创业的“绊脚石”,才能让更多党员干部成为建设“重要窗口”的担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