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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查处一案 教育一批 警示一方

省自然资源厅公开通报8起典型违法案件

  本报讯 记者邹伟锋报道 在全国第30个土地日来临之际,省自然资源厅向社会公开通报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立案查处的8起典型违法案件,坚决遏制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严守耕地红线,保持对违法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批、警示一方的效果。

  2018年3月,杭州市萧山区董某、屠某、童某等3人未经批准,擅自在屠某个人从萧山区宁围街道转租取得的限用于农业种植的土地上消纳渣土、倾倒建筑垃圾,违法占地56803平方米,其中耕地40144平方米,经鉴定种植条件破坏程度达到三级,非法获利人民币500多万元。2018年年底,原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将该案件移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分局侦办。2019年10月11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董某、屠某、童某等3人十一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5年3月至2017年10月,乐清市芙蓉镇周山村谢某、周某、胡某及村民委员会责任人余某甲、余某乙、余某丙,未经批准擅自在本村公路拓宽施工中无证采矿,导致33079.53平方米植被和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并将加工后的矿产品进行销售,非法获利人民币183.5万元。2019年6月,乐清市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谢某、周某、胡某、余某甲、余某乙、余某丙九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追缴违法所得并处罚金。同时判处乐清市芙蓉镇周山村村民委员会和谢某、周某、胡某3人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71.5662万元及生态修复鉴定技术服务费人民币2.948万元。2019年8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017年7月中旬至8月初,傅某甲、傅某乙未经批准,利用承包工程施工擅自安排付某在义乌市后宅街道西关田村堂阁自然村的北侧疏港高速高架桥下开采宕渣,付某又联系聂某经营的义乌市鼎固渣土清运有限公司进行清运销售,非法获利人民币41.964万元。2019年8月,义乌市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傅某甲、傅某乙、付某、聂某4人十个月至一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9年,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严村村严某,在江山市贺村镇后源村实施大坞垄垦造耕地项目二标段工程时,未经批准擅自在项目区内超设计标高采挖矿产资源(玄武岩)进行销售。经勘测和价值评估,采挖量为33.0942万吨,违法所得661.88万元。2020年2月22日,江山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同日,当事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此外,还公布了宁海县妙雲茶场非法占地案、嘉善县华夏幸福(嘉善)产业新城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舟山市定海区浙江新禾建设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宁波市江北区西卫桥股份经济合作社破坏基本农田和非法占地案等4起典型违法案件。目前,这4起案件均已被依法处理办结。

  下一步,我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严格执行土地管理、矿产资源法、海域使用管理等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严格执法,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查处一案 教育一批 警示一方 2020-06-22 2 2020年06月2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