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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博眼球”炮制谣言难逃法网

桐乡一老板制作发布违法短视频被罚9000元

  本报讯 记者胡翀 通讯员童法报道 桐乡市一家纺公司的老板杨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拍摄的一段短视频将他送上了被告席。卖惨文字配上艰辛劳作的视频,此前,杨某的得意之作迅速在短视频APP上蹿红,获取了大量点击。而正当杨某得意之时,视频中的“主角”却一纸诉状将他告上了法庭。

  当下,各种“网红”带货成为新的营销模式——点击率、粉丝数、线上卖货、现金流,这些要素搞得杨某内心蠢蠢欲动,也想着当一回“网红”。为此,他在某视频APP上注册了名为“某某家纺”的账号,并拍摄了李某剥蚕丝的一段视频,并配上内容为“儿媳跑了,儿子去做了上门女婿,丈夫去世很久了,家里留下一个没有自理能力的孙子”的文字,以博取网友关注。

  故事+视频+文字的形式在APP平台上发布后,短时间内就为这条视频内容赚取了大量点击率,瞬间吸粉无数。然而,视频中的李某却并不知道杨某为她“量身定制”了这么一段凄惨的“家事”,直到有人提醒,李某的家属才看到这段视频和杜撰的内容。更让李某难以忍受的是,亲朋好友看到视频后,以为李某家中遭遇变故,纷纷上门询问;不明就里的村民还在背后窃窃私语,李某的孙子也因此不敢去上学……

  2019年6月,李某和儿子、儿媳、孙子四人将杨某告上法庭,要求杨某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相应精神损失费。杨某表示视频已经删除,不同意赔偿。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用手机注册了该视频APP账号,并找到了杨某注册的“某某家纺”的账号,发现杨某确已将上述视频删除,但是从李某家属提供的证据中可以明确杨某曾经发布过上述内容。杨某承认为了增加粉丝编辑视频吸引关注,但没有意识到该行为已经给李某及其家人的精神和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对此,承办法官指出其所发布的不实言论已经严重侵犯李某及其家属的名誉权,并向其说明该行为的违法性和由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杨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意识到自己的不当行为造成了恶劣影响,承诺在同一账号上连续公开道歉三天,并愿意赔偿9000元精神损失费,李某及其家属表示谅解。

  在流量变现的时代,各大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的火热,让不少人产生了“网红”等同于“金矿”的畸形价值观。

  在网上,输入“‘网红’违法”几个字,跳出的搜索结果达到了300余万条。比如,某知名奶茶店为了进行推广,在其微信公众号及官方网站发布了多条广告进行宣传,广告中使用了某当红影星的照片以增加效果。该影星认为奶茶店在没有经过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自己的照片,该影星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要求奶茶店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刘某为知名网红模特,却自恃“网红效应”能量巨大,向粉丝兜售所谓美白万能膏,结果“翻车”。多名粉丝购买使用之后,面部出现不同程度的毁损。粉丝们便向公安机关进行了举报,公安机关随即将刘某逮捕。法院审结刑事案件后,受害者们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刘某退还货款,并予以十倍赔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刘某具有坦白情节并认罪认罚,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此外,还有人通过发布虚假消息,来蹭社会舆论热点,增加自己的粉丝和人气,进而攫取利润……

  承办杨某案子的法官表示,从炒作低俗的话题到杜撰、造谣甚至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错误的价值取向,让包括杨某在内的不少人走上了歧途。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触碰法律底线的网络言行,必将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工人日报 法治·广告 00002 为“博眼球”炮制谣言难逃法网 2020-06-30 2 2020年06月3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