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浙1004破3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5月29日裁定受理债务人台州沃科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6月16日指定浙江中永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债务人台州沃科工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7月30日前,向管理人浙江中永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椒江海洋广场1幢15层;邮政编码318050;联系电话13757689012;联系人:小杨)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务人台州沃科工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8月13日下午14时40分在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0)浙1081破10号
温岭市人民法院根据温岭市德厚机床加工厂(普通合伙)的申请,于2020年6月1日裁定受理台州程隆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6月18日指定浙江中永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台州程隆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台州程隆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8月14旦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台州市椒江区海洋广场1幢15楼;联系人:罗天宏13336781996)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系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台州程隆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台州程隆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文书等所有资料,因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8月20日15时00分在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二楼会议室召开(地址:浙江省温岭市横湖中路198号)。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伴或律师执业社、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浙1004破11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支行中心的申请,于2020年5月29日裁定受理债务人台州科来雅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6月16日指定浙江中永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债务人台州科来雅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7月30日前,向管理人浙江中永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椒江海洋广场1幢15层;邮政编码318050;联系电话13757689012;联系人:杨武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务人台州科来雅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8月13日下午16时在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浙1004破10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温岭市中发精密钢件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5月29日裁定受理债务人台州市祥骏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6月16日指定浙江中永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债务人台州市祥骏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7月30日前,向管理人浙江中永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椒江海洋广场1幢15层;邮政编码318050;联系电话13757689012;联系人:小杨)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务人台州市祥骏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8月13日下午15时20分在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刊登中缝广告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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