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台州市黄岩垠垠塑料厂转型升级公告
经本企业投资人决定: 台州市黄岩垠垠塑料厂转型升级为台州市精豪塑业有限公司。转型升级前企业出资额为50万元,转型升级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企业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企业清偿债务,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或异议。特此公告。
企业名称: 台州市黄岩
垠垠塑料厂
2020年7月7日
终止清算公告
台州市黄岩财集大班足浴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布公司清算公告,后由于公司资金回笼,公司财产尚未分配,经公司全体股东研究决定,同意继续经营本公司,终止公司清算。故刊登终止清算公告,公司终止清算,公司原有债权债务继续由本公司承担,撤销2020年6月29日成立的台州市黄岩财集大班足浴有限公司清算组及2020年6月29日发布的清算公告,特此公告。
台州市黄岩财集大班
足浴有限公司
2020年7月7日
减资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议:本公司注册资本从3000万元人民币减至10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浙江台地公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0)浙1081破19号
温岭市人民法院根据张朝阳的申请,于2020年6月19日裁定受理温岭市家怡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7月2日指定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担任温岭市家怡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温岭市家怡鞋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8月10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379号赤龙大楼3层;联系电话:15157690872;联系人:余礼良)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系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温岭市家怡鞋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温岭市家怡鞋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文书等所有资料,因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8月18日下午15时整在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第十八审判庭召开(地址:浙江省温岭市横湖中路198号)。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通知函
本人潘柯立于2015年7月入职浙江聚信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以下简称"聚信实业"),聚信实业系宁波聚元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为方亚立。应方亚立要求,本人与方亚立于2017年12月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书》、《挂名法定代表人协议》各一份,约定由潘柯立代表方亚立作为集团下属子公司杭州聚元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元信诚")的名义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聚元信诚共有股东两名,分别为潘柯立、浙江聚信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浙江聚信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因经营不善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已被司法机关采取相关措施,上述委托合同关系已损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基于上述事实,本人现郑重通知如下:
1、本人与方亚立签署的《股权代持协议书》、《挂名法定代表人协议》正式解除,如浙江聚信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本函之日起30天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已同意本人将股权转还方亚立;
2、鉴于本人与方亚立签署的《股权代持协议书》、《挂名法定代表人协议》已解除,请方亚立立即办理相关股权转回的工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
特此函告。
通知人:潘柯立(身份证号:3302**********0913)
2020年7月4日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浙0602破10号
本院根据绍兴绿地针织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6月24日作出(2020)浙0602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绍兴三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绍兴天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绍兴三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绍兴三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8月7日(含7日)前向绍兴三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鑫海大厦20楼;邮政编码: 312000;联系人:官海燕、符晓芳;联系电话:13575566457、1363290440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如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绍兴三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绍兴三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绍兴三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依法行使取回权。
本院定于2020年8月14日上午10:30在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十号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500号。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个人身价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刊登中缝广告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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