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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临海市顺喜丰粮食专业合作社遗失公章1枚,编号3310820164285,声明作废。

  绍兴市柯桥区滨海滨北轮胎店遗失由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28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621MA2FEFHXXL的营业执照副本,声明作废。

  丽水菲可童装厂遗失公章1枚;财务章1枚,声明作废。

  王琴美遗失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证号02000233050080002017005561,声明作废。

  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遗失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3份,票据代码11101,票据号码#1800500280#,#1800500281#,#1800500282#,声明作废。

  遗失玉环县海利达铜业有限公司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安吉蜗牛湖度假酒店有限公司遗失法定名称章一枚,备案编码:3305230094377,声明作废。

  衢州市柯城星空咖啡厅遗失公章1枚,声明作废。

  遗失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技术协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310245026426442,声明作废。

  安吉递铺熹熹美容馆遗失公章1枚,编号33052310005392,声明作废。

  遗失台州市万广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310811049119,财务专用章一枚,印章编号:3310811049120,声明作废。

  桐乡大少服饰有限公司遗失法人章(法人夏操勋)1枚;财务章1枚,声明作废。

  温岭市南洋幼儿园筹设中心遗失法人章(法人李虎虎)1枚,编号3310811048814,声明作废。

  遗失台州市楠慧玲商贸有限公司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310810157754,财务专用章一枚,印章编号:3310810157755,声明作废。

  龙游剑明竹木专业合作社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浦江飞宇水晶工艺品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玉环市欣羽机械厂转型升级公告

  经本企业投资人决定: 玉环市欣羽机械厂转型升级为玉环鑫方机械有限公司。转型升级前企业出资额为128万元,转型升级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28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企业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企业清偿债务,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或异议。特此公告。

  企业名称: 玉环市欣羽机械厂

  2020年7月9日

  绍兴美溢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根据2020年7月8日股东会决议,绍兴美溢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拟将注册资本100万元减至90万元,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绍兴美溢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2020年7月8日

  浙江省浙南综合工程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丽水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公告

  经本公司出资人决定:浙江省浙南综合工程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与丽水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合并。合并前浙江省浙南综合工程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合并前丽水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本次合并的形式为吸收合并,浙江省浙南综合工程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存续,丽水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注销。合并后,浙江省浙南综合工程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浙江省浙南综合工程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和丽水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浙江省浙南综合工程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承继。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南综合工程勘察

  测绘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8日

  浙江省浙南综合工程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丽水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公告

  经本公司出资人决定:浙江省浙南综合工程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与丽水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合并。合并前浙江省浙南综合工程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合并前丽水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本次合并的形式为吸收合并,浙江省浙南综合工程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存续,丽水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注销。合并后,浙江省浙南综合工程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浙江省浙南综合工程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和丽水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浙江省浙南综合工程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承继。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特此公告。

  丽水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8日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0)浙1081破16号

  温岭市人民法院根据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6月13日裁定受理浙江鑫驰野旅游运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6月29日指定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鑫驰野旅游运输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鑫驰野旅游运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8月20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379号赤龙大楼3层;联系电话:15157690872;联系人:余礼良)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系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鑫驰野旅游运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浙江鑫驰野旅游运输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文书等所有资料,因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8月27日,上午9时整在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召开(地址:浙江省温岭市横湖中路198号)。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0)浙1081破22号

  温岭市人民法院根据赵其云的申请,于2020年6月20日裁定受理温岭市海盛水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7月1日指定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担任温岭市海盛水产有限公司管理人。温岭市海盛水产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8月20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379号赤龙大楼3层;联系电话:15157690872;联系人:余礼良)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系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温岭市海盛水产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温岭市海盛水产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文书等所有资料,因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8月27日下午14时40分在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第十八审判庭召开(地址:浙江省温岭市横湖中路198号)。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0)浙1081破12号

  温岭市人民法院根据谢玉华的申请,于2020年5月30日裁定受理台州梵晋唐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6月18日指定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担任台州梵晋唐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台州梵晋唐工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8月10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379号赤龙大楼3层;联系电话:15157690872;联系人:余礼良)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系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台州梵晋唐工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台州梵晋唐工贸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文书等所有资料,因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8月13日下午14时40分在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第十八审判庭召开(地址:浙江省温岭市横湖中路198号)。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浙江工人日报 中缝 00005 公告 2020-07-09 2 2020年07月0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