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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车位” 岂容“私装地锁”

  微观点:为了缓解市民“停车难”的问题,各地各级政府部门纷纷动脑筋、想办法,在城市的一些公共区域开辟了一些公共停车位。公共停车位姓“公”不姓“私”,那就不能肆意或恶意地“占为己用”。

  ■廖卫芳

  据媒体报道,近日,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道接到大量关于“金海岸花园内兴泰东路商铺前存在私设地锁情况”的投诉,广大业主对在公共地方私设地锁的行为意见很大。为公平公正用好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大龙街道随即与多个部门沟通协商,为金海岸花园业主“解锁”,还公共停车位于民。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各种汽车开始进入寻常百姓家,这大大便利了人们的出行。然而,由于大街小巷公共停车位的供需严重不足,致使许多“有车一族”望“车”兴叹,“停车难”现象愈演愈烈。

  为了缓解市民“停车难”的问题,各地各级政府部门纷纷动脑筋、想办法,在城市的一些公共区域开辟了一些公共停车位。然而,有一部分市民却只顾自己停车方便,想方设法把公共停车位“占为己用”。有的用地锁“锁起来”,有的用障碍物把公共停车位“圈起来”,有的竟堂而皇之地在公共停车位上摆放“请勿泊车”的警示牌。这些市民俨然把公共停车位视为“私属车位”。这不但加剧了市民“停车难”的现象,而且也扰乱了公共停车管理的秩序。

  公共停车位姓“公”不姓“私”,那就不能随意、肆意或恶意地“占为己用”。一方面,执法部门应加强监管和督查,一旦发现存在“私装地锁”行为,就应“第一时间”给予“拆除”处理,绝不纵容。另一方面,执法部门应加大惩处力度,对“私装地锁”的霸占车位行为,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列入“黑名单”的要列入“黑名单”。只有让无良自私者付出“沉重的代价”,人们才不敢贸然跟风“私装地锁”。当然,还要加强宣传和教育,让每一位车主知晓“私装地锁”是一种违法行为,从而真正把公共停车位从“地锁”中解脱出来,还“位”于广大“有车一族”。


浙江工人日报 民声·广告 00002 “公共车位” 岂容“私装地锁” 2020-07-11 2 2020年07月11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