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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减资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议:本公司注册资本从100万元人民币减至8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湖州湖发居餐饮有限公司

  分立公告

  根据绍兴嘉特纺织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拟派生分立为四家公司,分立形式为:存续分立。分立前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分立后,原绍兴嘉特纺织有限公司存续,公司名称不变,注册资本100万元,分立新设名称为:绍兴中旭纺织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绍兴宏诺纺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绍兴众展纺织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相关债权人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原公司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四家公司共同承担。特此公告。

  绍兴嘉特纺织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4日

  领取新保险许可证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市支公司温岭市第一营销服务部

  许可证编号:0257349

  许可证机构编码:000005331081001

  业务范围:1、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2、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3、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4、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住所: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810、812号三楼

  邮政编码:317500

  负责人:李羿默

  联系电话:86101912

  发证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台州监管分局

  许可证颁发日期:2020年07月08日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浙0206破15号

  本院于2020年7月7日裁定受理宁波市北仑德佳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为宁波市北仑德佳建材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本案将适用破产案件简易审理。宁波市北仑德佳建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0年8月15日止,向宁波市北仑德佳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鄞县大道1288号南苑环球酒洁十五楼,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15100,联系电话:13566597685,仇豪秉)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市北仑德佳建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市北仑德佳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破产期间,有关宁波市北仑德佳建材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该公司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对该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法应当解除,执行程序依法应当中止,该公司的财产非经本院同意,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或处置。

  本院定于2020年8月19日14时30分在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每位债权人仅能派一人出席会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浙0212破8号

  本院于2020年6月30日裁定受理浙江威瑞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威瑞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威瑞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0年9月22日止,向浙江威瑞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1288号南苑环球酒店十五楼,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15100,联系电话:18967861867,胡越)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威瑞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威瑞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破产期间,有关浙江威瑞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该公司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对该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法应当解除,执行程序依法应当中止,该公司的财产非经本院同意,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或处置。

  本院定于2020年9月29日上午8时45分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每位债权人仅能派一人出席会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浙0603破21号之一

  2018年3月20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该公司对浙江嘉德金属薄板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嘉德金属薄板有限公司管理人。后该院报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于2018年8月24日裁定将本案移交本院审理。本院查明:浙江嘉德金属薄板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8年11月22日召开,经该次会议债权核查审核确认的无异议债权为9笔,合计金额为139042000.10元。同时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停止债务人营业的报告》、《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等报告。2019年10月15日,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出的浙中兴会审[2019]637号专项审计报告,确认截止2018年3月31日,浙江嘉德金属薄板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54130168.14元,负债总额为97152984.10元,净资产为-43022815.96元,已属于严重资不抵债。本院认为,浙江嘉德金属薄板有限公司现企业资产现状及债权登记结果证实浙江嘉德金属薄板有限公司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事实清楚。本院在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相关权利人未提出和解或者重整程序申请且浙江嘉德金属薄板有限公司亦不存在宣告破产障碍的事由,浙江嘉德金属薄板有限公司作为企业法人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于2020年月7日裁定宣告浙江嘉德金属薄板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刊登中缝广告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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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人日报 中缝 00005 公告 2020-07-14 2 2020年07月1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