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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

德清一男子缓刑期间 见义勇为奋勇救火,获准减刑

  本报讯 通讯员俞晓勤、蒋亦昕报道 “摔倒过,我还是会爬起来,只要努力积极向好,人生还是可以重来。”再次走进庭审现场,在德清接受社区矫正已两年三个月的王某这样说。

  7月13日上午,湖州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王某减刑案件,该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施行以来全国首例社区矫正人员减刑案。因奋勇救火、排除重大火灾爆炸隐患构成重大立功,王某被核准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一年。

  3次逆行 奋勇扑救

  4分多钟,3次逆行,4只灭火器,这是一个人与一场火的战斗……2019年11月12日上午,德清武康街道春晖社区卫生服务站门口发生惊险一幕:一辆正在施工的道路划线车突然起火,车上的7个液化气罐随时面临爆炸危险。

  该地区是闹市区,人流量较大、马路上停了不少汽车,两边都是居民区,一旦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正在附近做文明城市创建志愿者的王某发现后,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3次重返火场救火,喷完4个灭火器,最终将热熔划线工程车上的液化气罐火情扑灭并逐一拧紧液化气罐,成功排除一起重大火灾爆炸险情。

  事发后 低调离开

  事发后,周边群众各种点赞声,而王某却在简单处理伤口后,悄悄离开了现场。德清县新闻中心对此事进行报道。该事件也引起了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及社区矫正机构的高度重视。

  原来,王某先前因诈骗他人钱财被刑事拘留,案发后,他主动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于2018年3月14日被德清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3月27日起至2022年3月26日止,由德清县司法局对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在其违法行为依法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他的正能量行为,也应该及时被肯定。”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2019年12月25日,德清县检察院向德清县公安局发出举荐书,2020年1月3日,德清县公安局依法确定王某的行为为见义勇为。3月20日,德清县社区矫正机构在德清县检察院的建议下启动对王某的减刑程序。

  听证会 赞成减刑

  为确保刑罚执行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同时也为了吸收社会公众参与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确保办案质效,今年4月30日,德清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德清县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王某及其代理律师等参与了公开听证,参与听证各方人员被王某不顾自身安危,英勇救火的行为所感动,一致赞成减刑建议。

  “他所带给大家的正能量,不单单是见义勇为这件事,这两年多来,他一直在积极向好,努力做着很多暖心事。”舞阳街道社区代表姚惠文在听证会上说道,王某平时也是一个非常有爱心的人,经常带着慰问品去敬老院、福利院和残疾人家庭,参与社区矫正后,他还专门和社区低保户进行结对,社区有献血活动时,他也是踊跃参与。今年疫情期间,王某主动参与了社区志愿者服务,为疫情防控贡献自己的力量。(下转第4版)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全国首例! 2020-07-15 2 2020年07月1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