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人日报 数字报纸


00002版:法治·广告

疫情期间,企业安排职工在家工作,可以适度降薪吗?

  基本案情:

  A企业于2020年2月24日复工,但是该企业有两名湖北籍职工因当地政府采取疫情防控而无法按期返岗,所以企业安排这两名职工在家办公。A企业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3月15日,A企业发放了工资,但对两名未按期返岗的职工仅发放了基本工资。3月27日,两名职工返岗后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A企业补发绩效工资。经过仲裁委的调解,A企业愿意补发两名职工的绩效工资,两名职工在收到补发的工资后撤回了仲裁申请。

  法律分析:

  如果职工因政府采取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按期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在家办公,在此情况下企业一般不得降薪,但有些单位的薪资构成包含绩效工资,在家办公可能导致效率降低,外勤工作等也无法完成,此时企业根据绩效考核核算绩效工资并适度降低则是合理合法的。企业因疫情影响可能面临困境,法律也允许职工自愿降薪,或在向职工说明情况下,职工同意降薪。但该等情况需要职工签字确认,强制通知决定职工集体降薪,不合法。本案中,A企业的两名职工接受单位安排在家办公,单位仅发放基本工资的行为显然违法,如企业确实经营困难,建议与职工协商降薪事宜。


浙江工人日报 法治·广告 00002 疫情期间,企业安排职工在家工作,可以适度降薪吗? 2020-07-21 2 2020年07月2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