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
名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0年7月10日
主要内容: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阻碍会员退会。
·未经批准,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法定职责增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身章程,不得超出活动地域和业务范围,做到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评选过程透明,严禁向评选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要求承担相关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的,不得收取除考试费、鉴定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要求,合理、自主确定会费标准和档次,并明确会员享有的基本服务,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
·对于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要通过放宽准入条件、引入多元化服务主体等方式破除垄断,实现服务价格市场化;暂时无法破除垄断的,应按照合法合理、弥补成本、略有盈余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依法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特别是银行、证券、基金、期货、资产评估等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的成本审核。
·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从根本上解决行业协会商会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政影响力乱收费问题。
记者程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