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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法治

建立“查审分离” 处罚制度

  名称:《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

  通过:2020年4月9日经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第3次委务会议

  实施时间:2020年8月1日

  主要内容: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行立案调查、审理和决定相分离的行政处罚制度,设立行政处罚委员会。

  ·异地实施违法行为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派出机构管辖。

  ·立案应当由立案调查部门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由分管立案调查部门的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部门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九十日以内完成调查工作。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调查人员进行案件调查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单位和个人出示合法证件和调查(现场检查)通知书。

  ·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自正式接收案件之日起九十日以内完成案件审理,形成审理报告提交行政处罚委员会审议。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

  ·行政处罚委员会审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每次参加审议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需要陈述和申辩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以内将陈述和申辩的书面材料提交拟作出处罚的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当事人逾期未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权利。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以内缴款。

  记者程雪整理


浙江工人日报 法治 00002 建立“查审分离” 处罚制度 2020-08-04 2 2020年08月0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