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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工报视野·广告

公 告

  绍兴市上虞区筱美网吧: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违法行为事先告知书(绍虞人社罚先告字2020﹝5﹞号、绍虞人社理先告字2020﹝5﹞号)。经调查,你单位存在违法使用童工、拖欠童工劳动报酬之事实。本局认为,你单位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位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根据《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位处理如下:支付谢思恩劳动报酬1320元、黎慧娟劳动报酬1188元,共计人民币贰仟伍佰零捌元(¥2508.00)。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可在2020年10月10日前向本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权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0日

  联系人:朱鸿涛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

  邮编:312300  电话:0575-82130451


浙江工人日报 工报视野·广告 00004 公 告 2020-08-10 2 2020年08月1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