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诊疗技术水平
名称:《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文机关:省科学技术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时间:2020年8月
主要内容:
·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面向我省重大高发疾病,由省、市、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和健康产业创新企业共同参加组成的协同研究网络。
·主要任务是:提高临床研究和诊疗技术水平,重点开展防、诊、治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的开发研究和推广应用;坚持技术下沉和内生造血的精准帮带,协同基层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技术攻关;对接国家战略部署,争创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集聚医学创新资源,带动健康产业发展。
·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由临床医学、药品医疗器械、基础医学、公共卫生、医学统计、医学伦理、医学科技管理等方面的战略专家组成。
·申报中心建设的依托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级甲等医院,在申报领域的临床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申报中心建设必须联合省内本领域的优势单位,建立覆盖省、市、县(市、区)医疗机构紧密协同的研究网络和普及推广网络;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建设期一般为3年,如确有合理原因需延期的,原则上可延期1次,时间不超过1年,并经归口管理部门签署同意后,报管理部门批准。
·积极吸收和接纳国内外相关研究人员参与中心研究工作,广泛开展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
·中心实行年度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年1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送牵头部门。
记者程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