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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网红直播 并非灵丹妙药

  微观点:企业如果要请网红带货,签订合同要慎重,对新行业的业态要有所了解,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可盲目迷信网红的粉丝量和带货能力。

  ■黄田

  据报道,一家企业花40万元,请网红直播带货,最后仅卖货3000元!

  事情是这样的:森森公司(化名)为扩大品牌知名度与销售量,决定试水网络直播带货,与麒麟公司(化名)签订了一份网络直播间推广协议。

  双方约定麒麟公司指定旗下知名主播芭芭(化名),为森森公司进行产品直播推广,直播当日应完成不低于100万元产品销售额。

  结果因为主播芭芭档期冲突,麒麟公司在与森森公司口头协商后,安排了一位新主播为森森公司进行网上带货,新主播完成4场直播后仅达成3000元的销售额。森森公司支付了40万元的推广服务费,可销售额却极不理想,于是森森公司将麒麟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40万元推广服务费并赔偿损失。

  当前,“网红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潮的网购引流方式,越来越受到大众的青睐和追捧。不少企业希望借助网红流量来扩大商品的知名度和销售额,这种想法无可厚非。但双方首先要在协议上写明各自承担的责任,否则,事与愿违如何分清责任?

  花40万元请网红直播带货仅卖货3000元,到底怪谁?协议双方只约定预期销售额、销售额达标后的提成比例,并未约定销售额不达标情况下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也未对不同流量层级主播的服务费进行约定,结果双方只能对簿公堂了。

  因此,企业如果要请网红带货,就要理性看待,签订合同要慎重,对新行业的业态要有基本了解,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可迷信网红的粉丝量和带货能力,以免遭受损失。其实,如果企业有过硬的产品和良好的服务,自己请员工直播带货,效果兴许也会不错的。


浙江工人日报 民声·广告 00002 请网红直播 并非灵丹妙药 2020-08-22 2 2020年08月22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