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声明:以下人员遗失执业证:
张征兵02000133080080002019001615
姚佳丽02000133080080002018004479
王跃瑰02000133080080002018000784
戴斌02000133080080002018003791
方委娟02000133080080002019000243
康肖蛟02000133080080002018001974
江玲02000133080080002017000661
华凯凯02000133080080002019001859
吴金龙02000133080080002019001393
翁利云02000133080080002019002030
商良凤00001833080000002019000183
廖雄志00001833080000002019000362
周大剑02000133080080002019002802
叶显张02000133080080002018002401
邵红旗02000133080080002018005924
吴莹莹02000133080080002018004876
李经伟02000133080080002019000624
郑旦琪00001833000000002019004096
徐荣滨02000133080080002019000866
李嘉卫02000133080080002019004134
方建兵02000133080080002019002388
吴涛02000133080080002019003170
曾美玲02000133080080002019004351
姚苏梅02000133080080002019005879
汪慧霞02000133080080002019006025
郑亦玲02000133080080002019003400
杨益明02000133080080002019002415
赵飚02000133080080002014001270
陈美嫌02000133080080002017004242
周信02000133080080002019001607
王兆琪02000133080080002018000580
祝裕莲02000133080080002017004857
姜纪容02000133080080002020000089
吴志凌02000133080080002018005158
毛雨慧02000133080080002017005616
郑慧娟02000133080080002019001264
李厚平02000133080080002019004837
刘艳02000133080080002017000723
施展02000133080080002019005820
王小峰02000133080080002019002626
马希根02000133080080002019006700
刘均慧02000133080080002019002144
王翠梅02000133080080002019007085
祝璐璐02000133080080002019006488
郑园园02000133080080002019006654
林嘉豪02000133080080002019002097
余瑞瑞02000133080080002019005758
叶强02000133080080002020002100
金秀增02000133080080002019005604
柴剑刚02000133080080002019005766
吴存英02000133080080002019004038
郑丽丽02000133080080002020000423
罗金芳02000133080080002018002637
郭海飞02000133080080002017005649
赵小芳02000133080080002018000969
声明作废。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根据申请人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的申请,于2020年7月15日裁定受理浙江国耀传动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8月20日指定浙江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国耀传动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国耀传动技术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0年10月15日前向浙江国耀传动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天台县和合北路158号新城国际大厦;邮政编码:317200联系电话:1356665172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本院定于2020年10月30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的请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请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请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
天台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根据申请人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的申请,于2020年7月15日裁定受理天台祥发塑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8月20日指定浙江天城律师事务所为天台祥发塑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天台祥发塑业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0年10月15日前向天台祥发塑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天台县和合北路158号新城国际大厦;邮政编码:317200联系电话:1356665172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本院定于2020年10月28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的请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请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请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
天台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根据申请人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7月15日裁定受理天台县志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8月20日指定浙江天城律师事务所为天台县志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天台县志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0年10月15日前向天台县志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天台县和合北路158号新城国际大厦;邮政编码:317200联系电话:1356665172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本院定于2020年10月26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的请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请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请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
天台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根据申请人茅江林的申请,于2020年7月15日裁定受理天台嘉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8月20日指定浙江天城律师事务所为天台嘉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天台嘉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0年10月15日前向天台嘉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天台县和合北路158号新城国际大厦;邮政编码:317200联系电话:1356665172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本院定于2020年11月2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的请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请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请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
天台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根据申请人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的申请,于2020年7月15日裁定受理天台艾里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8月20日指定浙江天城律师事务所为天台艾里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天台艾里商贸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0年10月15日前向天台艾里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天台县和合北路158号新城国际大厦;邮政编码:317200联系电话:1356665172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本院定于2020年11月4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的请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请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请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
天台县人民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浙0603破20号
本院根据绍兴市柯桥区贤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8月3日裁定受理绍兴县新天龙纺织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浣纱律师事务所为绍兴县新天龙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绍兴县新天龙纺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9月30日(含30日)前,向绍兴县新天龙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申报地址:浙江省诸暨市环城东路251号天洁大厦9楼浙江浣纱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12000;联系人及电话:范永兴、赵娜娜;联系电话:0575-87220177;手机:18758038580,18367581151;邮箱:863699644@qq.com]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绍兴县新天龙纺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绍兴县新天龙纺织有限公司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人可以通过绍兴县新天龙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行使取回权。
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2日下午14:00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本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2169号。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