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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理财

注册免费不等于出租免责

  ■孔德淇

  “出租微信加我,长期有效”“高价收微信,不想卖的可以租”……据媒体报道,这类“广告”背后,被出租的微信号大多被不法分子用来实施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

  当微信聊天成为人们社交生活的一种重要方式,不法分子也打起了微信号的“坏主意”。随着微信官方对外挂群发行为打击力度提升,恶意注册微信号的难度增大,黑产从业者们开始转向购买甚至“租用”微信号,在各种微信群发送虚假信息,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用户出租微信号,看似小赚一笔,实则损人害己。对于出租者而言,不仅影响个人清誉和账号信誉,更面临信息泄露、资金被盗等诸多风险。对其他用户来说,其造成的危害也不止于信息骚扰,还可能被当作精准围猎的对象,长此以往,将消解社交平台赖以维系的信任。

  事实上,注册免费也不等于出租免责。根据用户和微信平台双方签订的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用户不得赠予、借用、租用、转让、售卖微信账号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微信账号。倘若微信号被用于不法活动,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出借、出租、售卖个人微信号,虽没有直接参与违法勾当,但殊不知已沦为犯罪团伙的共犯,涉嫌构成“帮信罪”,将处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即便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按《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洗钱行为“提供资金账户”,也需背负连带责任,最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质言之,出租微信号是借用户账号外壳,行违法犯罪、躲避监管之实而炮制的“糖衣炮弹”。这也给那些意欲靠出租微信号而“躺着赚钱”的人敲响了警钟:在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背景下,涉嫌违法之事切莫乱伸手,只有将各自的微信号管理好、维护好、使用好,才能让其真正成为自己美好生活的一部分。对于那些想把出租微信号做成“生意”的人,也应认清现实,这种盈利模式极不靠谱,执意偏行必将自食恶果。

  信息安全无小事,各方主体都不应是“局外人”。作为平台方,微信管理团队应加大风险预警力度,帮助用户充分了解出租账号存在的财产、法律隐患;面对黑产从业者不断升级的反制措施,积极履行维护系统环境安全的主体责任,时刻推陈出新,封堵技术漏洞,配合执法部门从严打击,提升违法成本。归根结蒂,这是对用户负责,也是对平台发展负责。而相关主管部门对微信平台监管也应更趋严格,同时引导民众提高警觉,自觉抵制蝇头小利诱惑,合规使用社交账号,保护好虚拟财产,不做犯罪分子帮凶。


浙江工人日报 理财 00003 注册免费不等于出租免责 2020-08-28 2 2020年08月2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