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付红包”,惊喜之余还需源头厘清
微观点:电商平台单方面作出的规定无异于自娱自乐,并不能代表消费者的真实意愿,也缺乏公信力。对于网购时限的约定以及处置办法,期待基于《电商法》规定之下的配套实施条例来跟进保障。
■阮向民
据天猫官网消息,为持续提升消费者在天猫购物的物流全链路体验,鼓励商家在支付后24小时内上传物流单号,如果48小时仍未发货,消费者可自动获赔付红包。新规于8月25日起实施,部分条款9月生效。通知显示,遇到延迟发货消费者无需主动投诉,由系统自动判定。下单2天后还没有发货,就能自动获得延迟发货赔付红包。
网上购物,下了单,付了钱,可商品一直在路上,这样的情形相信很多人都曾遇到过。前些年武汉一位新娘在“双11”定购了一套婚纱,结果这件婚纱在路上兜兜转转旅行了大半个月,最终没能赶上婚礼。虽然事后商家作了退货处理,但心仪的婚纱错过了终身大事,新娘还是心有不甘。
通常情形下,网购耗费的时间可以分成两段,一是商家发货的时间,二是物流运输的时间。天猫的这一新规,指向的是第一个时段,商家如果在48小时内未发货,消费者可自动获得商品实际成交金额5%的赔付红包。对于天猫的这一姿态,消费者的感受自然是欢欣的,从网友留言来看,大致可以用“惊喜”来概括。不过,惊喜之余,还有两个关键问题需要我们从源头厘清。
第一个问题是网购交付时间究竟如何界定。去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电商法》规定,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除非是消费者自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对于这条规定,可以这样理解,消费者下单、付款后,与电商的买卖合同已经达成,而交付时间自然是合同的一部分,这个时间节点并非是电商卖家发货时间,而是消费者签收时间。在网购消费体验中,消费者迟迟收不到货,有可能是电商卖家延迟发货引起的,也有可能是快递物流耽搁引起的。需要明确的是,货品运输是电商卖家与快递物流企业之间的约定,这里没有买家什么事。因此,如果遇到交付时间拖延的问题,需要电商卖家承担责任,当然电商卖家有向快递物流企业追偿的权利。
然而现实网购消费中,消费者和电商卖家约定交付时间的十分鲜见。消费者询问电商卖家得到的信息,往往是“两三天”“不会太久”等模棱两可的回复,而一旦交付时间被耽搁,电商卖家则以快递物流属于第三方与我无关为由蒙混过关。如此,虽然有《电商法》赋权,但由于双方没有形成可供追溯的约定,消费者等个快递等到花儿也谢了,也只能不了了之。
再来说说第二个问题,回到天猫“赔付红包”这件事,作为电商平台出台这样一条规定以规范电商卖家的发货行为,自然是值得点赞的。但需要指出的是,电商平台单方面作出的规定无异于自娱自乐,并不能代表消费者的真实意愿,也缺乏公信力。对于网购时限的约定以及处置办法,期待基于《电商法》规定之下的配套实施条例来跟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