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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恶意注册“李文亮”商标,致歉罚款!

我省发布上半年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公安厅、省高院、省检察院召开全省知识产权保护要情通报会,发布了上半年11起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彰显了我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鲜明态度和积极作为。

  绍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绍兴智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及陈某刚恶意注册“李文亮”商标系列案

  2020年3月4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案件线索,当事人绍兴智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由于涉嫌违法接受委托代理申请商标注册而案发,3月5日,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对绍兴智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涉嫌违法接受委托代理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经查,当事人绍兴智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刚于2020年2月13日通过微信的方式与商标注册申请人杨某某达成商标注册服务意向,接受杨某某的委托,为其代理注册申请商标名称为“李文亮”,商品类别为第9类的文字商标1件,同时收取商标注册代理费人民币600元整。3月4日,当事人及申请人以“该商标违反公序良俗,有不良影响,申请人及代理机构均认为该撤回申请”的理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书”。3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商标名称为“李文亮”的商标申请1件。3月10日,当事人在自己公司的微信公众号上向全社会发表“致歉信”。

  绍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对当事人绍兴智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陈某刚、当事人杨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分别处以2000元、2万元、1万元的罚款。

  该案通过“一案三查”的方式,有效地凸显了商标注册的导向性监管与行政执法的深度融合,系全国首例。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宁波乂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假冒专利案

  2019年12月24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线索依法对慈溪市宁波乂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压力绷带外包装袋上标注有发明专利号,但实际并未取得该发明专利,当事人涉嫌假冒专利行为,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月2日立案调查。

  经查,截止到案发,当事人销售前述压力绷带6个规格3156件,违法所得共计14.95万元。6月29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理决定,认定宁波乂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述行为构成假冒专利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公告,并罚没款29.91万元。

  苍南县公安局查处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2020年5月14日,苍南县公安局联合市场监管局对苍南县金乡康悦纸塑工艺品厂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假冒 “奥迪”“宝马”“大众”等汽车轮毂盖成品、半成品共计4万余个,当事人徐某招无法提供合法手续,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于5月23日对徐某招采取刑事拘留。

  为进一步摧毁犯罪全链,苍南县公安局于8月7日前往广东抓获涉嫌销售的下家郑某如、于8月8日在义乌抓获涉嫌销售的下家郑某平。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招、郑某如、郑某平等3人已被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予以移送起诉。该案有力保护了国际知名品牌的合法权益。

  此外,还发布了德清县检察院公诉王某某、俞某某侵犯著作权案,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皇冠笔”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处理“果树结束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检察院联合查处戴某某等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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