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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法治

3人4年行政诉讼179次

这些行为将被纳入“诚信诉讼码”信用平台

  本报讯 记者胡翀 通讯员鄞法报道 4年时间行政诉讼179次,3名当事人被宁波市鄞州区公、检、法、司4家单位联合甄别与规制,他们的行为被认定为行政滥诉,进而将被记录到“诚信诉讼码”信用平台。日前,宁波市鄞州区法院向3名当事人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他们近期提起的一系列行政案件均不予登记立案。

  今年5月,夏某、胡某、王某三原告向鄞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人民政府、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审理过程中,东钱湖镇政府就夏某等人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行政复议申请权和行政诉讼起诉权,向鄞州法院提出滥用行政诉讼权利甄别的申请。

  鄞州法院审查后发现,自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期间,夏某共向浙江省三级法院提起一审、二审及再审行政案件112件。其中一审案件57件,涉及政府信息公开45件、涉及投诉举报及履行法定职责案件12件。上述案件中,除涉及夏某房屋被他人破坏一事与其自身合法权益相关外,其他行政诉讼事项如村标准厂房建设、东钱湖镇某小区车位改建等,均与夏某自身权益并无直接关联;2017年1月至2020年5月,胡某向浙江省三级人民法院提起一审、二审及再审行政案件16件,案件类型主要为政府信息公开;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期间,王某向浙江省三级人民法院提起一审、二审及再审行政案件51件,其中一审案件22件,涉及政府信息公开19件,涉投诉举报及履行法定职责案件2件。

  案件审理过程中,鄞州法院分别向夏某、王某、胡某进行了调查询问,了解其频繁提起诉讼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以及自身是否还存在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对此,夏某表示其房屋被破坏之后已与拆迁人签订了补偿协议,此后其虽对补偿不满但却并未就此寻求过救济;王某明确表示其本人并无房屋拆迁补偿方面需要解决的争议;胡某表示此前曾向下王村申请房屋改建审批,但有部分申请未获批准,认为此事不公,但其并未就此提出过主张。

  在询问过程中,鄞州法院引导三人若觉得自己利益受损可以直接寻求救济和保护,如有线索需要举报,则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去进行,而不应当试图通过频繁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去实现。但三人仍然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的,拒不接受法院的引导,执意继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履职等形式向政府施压。

  鄞州法院综合衡量三原告提起的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发现均系涉及东钱湖镇各村征地拆迁事项、财务审计事项等,与此前申请事项相类似,上述事项均与三原告的自身合法权益不具有直接关联。

  为此,鄞州法院联合辖区内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单位对三名涉嫌滥用行政诉权的当事人进行甄别认定,并将其纳入滥用行政诉权人员名单。同时,4家单位还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联合甄别、规制滥用行政诉权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规定对被甄别认定为滥用行政诉权的人员,采取相关规制惩戒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将滥用诉权行为纳入“诚信诉讼码”等信用平台,并与社会诚信系统对接,公布滥用行政诉权人员名单,为相关部门执法、司法工作提供参考;对其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行政机关履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再处理履职申请、不再接受复议申请、不再诉讼登记立案、不再受理检察监督;因滥用行政诉权滋扰行政机关、扰乱诉讼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夏某、王某、胡某三人的行为无疑将受到惩戒。


浙江工人日报 法治 00002 3人4年行政诉讼179次 2020-09-01 2 2020年09月0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