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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吸收合并公告更正

  根据合并各方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浙江仙峰贵金属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台州仙峰化工有限公司、仙居县夹岭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合并前浙江仙峰贵金属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800万元,台州仙峰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05万元,合并后抵销;仙居县夹岭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合并后浙江仙峰贵金属有限公司存续,台州仙峰化工有限公司、仙居县夹岭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注销,合并后浙江仙峰贵金属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850万元。

  请合并各方公司的债权人自接到合并各方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对自已是否要求合并各方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作出决定,并于该期间内要求合并各方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合并各方公司将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并依法进行合并。特此公告。

  浙江仙峰贵金属有限公司

  台州仙峰化工有限公司

  仙居县夹岭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日

  声明

  2020年7月2日,温岭市人民法院指定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担任温岭市家怡鞋业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因该公司的印章遗失,特声明该公司的全部印章作废,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行政印章、合同章、法人章、财务印鉴、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全部作废。

  声明人:温岭市家怡鞋业

  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9月1日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0)浙1081破19号之二

  本院于2020年6月19日裁定受理温岭市家怡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截止2020年8月27日,债务人温岭市家怡鞋业有限公司经核查确认的债权合计47758元,但债务人无可供清偿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和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8月28日裁定宣告温岭市家怡鞋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该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根据浙江宝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台州贏远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浙江韦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台州赢远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台州赢远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0月12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379号三楼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18000,联系人:李罗娜律师,电话:1381968637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台州赢远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台州赢远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0年10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浙1004破第15号

  本院根据债务人台州市瓯传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8月9日作出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债务人台州市瓯传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10月9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信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379号三楼;邮政编码318000;联系电话15214759860;联系人金律师)。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台州市瓯传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10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在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浙1003破33号

  本院根据胡丽娜的申请,于2020年8月13日裁定受理台州市真钻坊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8月24日指定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台州市真钻坊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2020年10月15日前向台州市真钻坊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379号赤龙大楼3楼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5157690872;联系人:余律师)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台州市真钻坊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台州市真钻坊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应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本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根据本院、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台州市真钻坊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由于本案属于执行移送破产案件,故本案由管理人以非现场的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会议将采取书面的形式表决,各债权人应当在表决票上明确表明同意或者不同意,如对表决事项有异议,应当在表决期内书面提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表决意见的,视为同意。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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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人日报 中缝 00005 公告 2020-09-02 2 2020年09月0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