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张贴危险废物标识标志被罚14.5万元
台州查处全国首起 违反新《固废法》案
本报讯 通讯员朱智翔、徐鑫贝报道 固体废物,是污染生态环境的“元凶”之一。2020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正式施行,进一步加大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
在新《固废法》正式施行第一天,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就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查处了一起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案。该案也是全国首起依据新《固废法》查处的案件。
“今天继续开展‘清废行动’,我们要严格执法,在全社会形成强大震慑。”随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有关负责人的一声令下,当日一早,该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展开“清废行动”,对辖区内8家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单位,进行了又一轮的突击检查。
“这家公司的固废车间又堆放了不少危险废物。”当天上午,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检查章安街道某固体废物收集公司时发现,车间里堆放了原料桶、漆渣、污泥等多种危险废物,共计60吨左右,且均未张贴危险废物标识标志,涉嫌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经过缜密调查,椒江分局于当天中午依据新《固废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14.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