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虚假违法广告说“不”
名称:《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
实施时间:2020年9月
通过: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主要内容:
·互联网付费搜索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保健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广告不得宣传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
·化妆品广告、美容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
·房地产广告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销售的单套价格或者本次销售房源的平均价格、价格区间,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纪念品、收藏品广告不得作出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或者断言,不得含有承诺回购等保本、保收益的内容或者暗示。
·发布金融产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显著、准确标明或者提示所推销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业务属性,显著提示或者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责任承担。
·网络游戏广告不得含有可将游戏装备、道具、积分等虚拟财产兑换或者变相兑换成现金、实物的内容,不得含有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充值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的内容。
·利用电视、互联网等媒介以直播、短视频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对其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记者程雪整理